工銀國際研究部 李啟浩、黃承杰
本周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767號文件,明確了各主要省、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責任權重,包括2020年各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指標。我們認為更新相關指標的主要目的不僅是要保證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指標在考慮到2019年實際消納情況後更切實可行,同時也敦促其他被涵蓋主體(包括電力來自備電廠或市場化交易的電網公司、電力配送和零售企業和電力買家)更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電力交易及消費。我們預期每年將提出明確的消納權重指標。
2020年多省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指標上調。與之前印發的807號文一致的是各省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均設有最低值和激勵值,最低值屬強制性指標,激勵值純粹用作鼓勵用途,未能達標的相關被涵蓋主體會被列入失信名單並可能面臨懲罰。我們注意到合共30個地區中,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權重指標維持不變的7個,下降的8個,上升的15個,基本視乎2019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實際消納權重(最低值和激勵值)是超額完成還是落後於指標,同時高於最低值和激勵值的省份將獲提升2020年指標,相反將會下降。
爭取更大消納空間
長遠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爭取更大的消納空間。我們認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指標必然利好可再生能源電力企業,因為電網公司為履行國家任務將更有積極性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令可再生能源電力企業得到有更大保障。事實上,今年一季度爆發新冠疫情令整體電力需求下行,但可再生能源電力企業的發電表現好過火電企業。
從地區來看,可再生能源發電大省內蒙和新疆的實際消納與最低值的缺口最大,2019年實現電力淨輸出,而北部和西北部大部分省份也未能實現2019年消納指標的激勵值,反映隨�茬o些地區實施新增裝機的限制和西部基建發力,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未來將有較大的改善空間。整體上,我們認為逐年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權重的政策長遠應會利好可再生能源電力運營商,如龍源 (0916)、大唐新能源(1798)和華電福新(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