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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立法「決定」四點通俗解讀

2020-06-0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及外部勢力一再妖魔化全國人大通過的港區國安法立法決定。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昨日就結合「決定」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的說明,作出4點通俗解讀:強調「打擊極少數」是中央確定的重要刑事政策;有關立法的適用範圍有嚴格限定;充分尊重香港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會擴大打擊面,更不會羅織罪名、任意出入人罪。他反問︰「國家安全機構在內地辦案也要嚴格依法辦事,並有嚴格的程序限制,怎麼可能到了香港反而變得無拘無束呢?」

「打擊極少數」是重要刑事政策

為了市民不被各種似是而非甚至顛倒是非的觀點所迷惑,不被各種危言聳聽的言論甚至謠言所煽惑,張曉明表示,結合人大「決定」有關規定和王晨副委員長的說明,可以作出4點通俗解讀︰

一是宣示「打擊極少數」,不僅僅是為了「安民告示」,也是中央確定的一項重要刑事政策,是有關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也會體現在有關執法和司法過程中。

二是有關立法的適用範圍是有嚴格限定的,懲治的只是干犯4種犯罪的行為和活動,與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無關。因為這4種行為和活動為害最烈,是影響國家安全最突出的風險點。至於其他一般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以及普通刑事犯罪、經濟犯罪等,都不在本法規管範圍之內,而是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處理,有些該「激活」的法律要「激活」,不能老是「沉睡」。

三是有關立法對執行機制的規定,包括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在香港特區的機構設置及其職權,都會以有效防範、禁止、懲治4種犯罪行為和活動為原則,並充分尊重香港特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四是所有相關的立法、執法和司法行為,都會切實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符合現代法治原則和精神,不會擴大打擊面,更不會羅織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反擊國安機構「隨意抓人」謠言

對於有謠言稱中央駐港國家安全機構可以在香港隨意抓人,並把人送到內地受審等,張曉明直言這些「不值一駁」,並反問︰「國家安全機構在內地辦案也要嚴格依法辦事,並有嚴格的程序限制,怎麼可能到了香港反而變得無拘無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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