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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頒布30周年】張勇:人大決定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2020-06-09
■ 張勇發表題為《國家安全立法:現狀與展望》的主題演講。 視頻截圖■ 張勇發表題為《國家安全立法:現狀與展望》的主題演講。 視頻截圖

港區國安法有效護國安 保障港人合法權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昨日下午舉辦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網上研討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應邀以視頻方式發表了題為《國家安全立法:現狀與展望》的主題演講。他指出,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確保港區國安法能夠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切實保障市民合法權益。(張勇講話全文刊A13)■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書蘭

張勇昨日在研討會上發表演講,講述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基本法構建的國家安全機制及全國人大「5.28」決定的憲法依據。

國安是國家存在發展前提

張勇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存在和發展的前提,亦是中央政府的首要責任,並體現於三方面:一、統一國家安全標準,使北京、廣東、香港都有相同標準;二、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防範、制止及嚴厲懲治;三、動態評估國家安全風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化解。

他表示,為應對國際國內局勢變化帶來的國家安全新風險,國家在2014年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制定了一系列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同時把生物安全法、陸地國界法、數據安全法、原子能法、海洋基本法、航天法、出口管制法、糧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列入立法規劃、正在制定過程中。他強調,全國人大不是簡單地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到香港,充分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特區的信任和對「一國兩制」的尊重。

張勇指出,「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和穩定」,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化,故基本法始終貫穿茖潃荌禰賒鴢h,「實行中央授權下的高度自治」及「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鄧小平先生亦提出了「愛國者」的三個標準,包括「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基本法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成了完整的體制機制,並不僅限於第二十三條立法。

立法為應對「港獨」冒起

他並指,基本法設計的維護國家安全機制,有兩方面體現在特區層面上,包括香港繼續保留了在回歸前維護國家安全的原有法律內容,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且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是「義務」而非「授權」。不過,在回歸23年仍沒有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下,為應對香港面臨「港獨」勢力冒起等國家安全風險,中央從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高度出發,最終選擇以「決定+立法」的方式制定港區國安法。

張勇重申,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全國人大的職權包括修改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故全國人大的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全國人大今次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定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確保港區國安法能夠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切實保障市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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