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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國安公署職能有別中聯辦

2020-06-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隨着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日前公布,立法工作已到最後階段。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日會見傳媒時表示,基本法委員會稍後會在香港舉行會面,聽取各界意見並向人大常委會反映,同時各委員樂意聆聽市民的意見。

將向人大常委會反映民意

譚惠珠表示,草案說明提出一些新安排,包括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如何在「一國兩制」下與本港法律銜接等意見,基本法委員會稍後會開會討論有關草案內容,並聽取各界意見。

她並指,若市民有意見可向中聯辦反映,若有中央官員來港聽取意見,基本法委員會亦會公布。

譚惠珠表示,港區國安法會根據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依法保護香港特區居民的權利和自由,而假定無罪、辯護權、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等法律權利亦有在內。

就草案說明規定中央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譚惠珠認為公署的職能與中聯辦有分別,其地位、職能及有關詳情待草案出台就會知道,而公署的工作人員都要遵守香港及內地的法律。

至於由行政長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方面,譚惠珠指出,委任香港法官一向都是行政長官的權力,而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本身涉及安全問題及敏感問題,根據資歷、能力、經驗、公平及沒有需迴避等元素,行政長官會決定如何選擇法官。

被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希望港區國安法在七一前通過,她說「唔知常委點諗」,但相信大多數人都希望能盡快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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