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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護國安】港管轄多數案件 證中央信任

2020-06-22
■ 草案說明顯示出由香港特區負責主體工作,反映中央在很大程度上信任及倚重香港特區。圖為特首率領司局長、行政會議成員,支持全國人大審議有關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資料圖片■ 草案說明顯示出由香港特區負責主體工作,反映中央在很大程度上信任及倚重香港特區。圖為特首率領司局長、行政會議成員,支持全國人大審議有關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資料圖片

中央只管轄特定少數 法律界:反映很大程度上倚重特區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日前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既強調中央根本責任,也突出了香港特區主體責任,表明除在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區對相關法律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對管轄內的案件行使執法和司法權等,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區。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草案說明顯示出由香港特區負責主體工作,進行拘捕、執法、檢控及審訊等,中央只是監督及協調等,反映中央在很大程度上信任及倚重香港特區。■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家好

草案說明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監督和問責。同時,列明香港特區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並強調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區對有關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見表)。可見,在執行港區國安法、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上,香港特區都獲得中央的最大程度信任。

傅健慈:草案保護市民權利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國家安全是國家的事權,現時草案說明中清晰表明,設立由特區行政長官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顯示中央在很大程度上信任及倚重香港特區。而且拘捕、執法、檢控及審訊等工作亦在主體上交由香港處理,反映中央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他特別提到,草案說明保護香港市民的權利,強調如果普通市民不越界、不犯法,絕對不會觸犯港區國安法,根本不用擔心。

龔靜儀:反映對律政司有信心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草案說明明確地顯示出香港負責主體工作,中央只是監督及協調等。由行政長官委任法官負責審訊,亦顯示出中央對特區的信任。她說,在處理修例風波案件時,出現了一些具政治色彩及偏頗的法官,輕判「港獨」分子及暴徒,但現時中央的安排是挽回市民對香港法官的信心及厚愛香港,「不然內地如此多人才,要抽幾個專業、有經驗的法官來港審理國安案件不是更簡單的一件事嗎?」她指,律政司方面的檢控工作亦是同樣道理,反映出中央對律政司的能力有信心。

龔靜儀並指出,草案說明指出由警隊負責執法,顯示中央政府信任警隊的能力、效率及高水準。她說,由去年6月起香港警隊在面對暴徒時,凸顯出其執法質素非常高,令中央認同警隊有足夠能力維護國安,因此將重任賦予警隊。

黃國恩:草案依從「一國兩制」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草案說明是依從「一國兩制」理論,當中執法、檢控及審訊等工作由香港進行,「如果中央不信任香港特區,是絕對不會倚重香港的執法力量。」他指,草案說明顯示出之前坊間的擔心都是不必要的,因為中央指派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就香港國安委履行職責相關事務提供諮詢意見,又設立國安公署負責監督、指導、協調,體現了中央信任、倚重特區及尊重「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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