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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攜汽彈囚一年 官勸日後三思

2020-06-30
■21歲健身教練承認管有一枚汽油彈,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12個月。 香港警察fb截圖■21歲健身教練承認管有一枚汽油彈,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12個月。 香港警察fb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另一名被判入獄12個月的男被告黎嘉希(21歲),案發前任職健身教練。控罪指他去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管有一枚汽油彈。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辯方求情,相信被告在還柙期間已反思己過,遂判監禁12個月,並勸勉被告日後行事,每行一步都要「三思而後行」。

案情指,當日有大批示威者沿尖沙咀海旁出發遊行,其後有人向警方投擲磚頭,更有一批搞事者在旺角彌敦道一帶非法集結堵路及縱火,警方須採取驅散行動,全日拘捕51人。

被告當天晚上11時許在旺角被警員截查時,在他的背囊內檢獲一枚汽油彈及兩個打火機。經法證檢驗,證實該汽油彈內裝有200毫升高度可燃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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