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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生管有汽彈電油囚32月

2020-06-30
■17歲應屆文憑試考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八個月。 香港警察fb截圖■17歲應屆文憑試考生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八個月。 香港警察fb截圖

官斥有預謀情節嚴重 指17歲「非年輕得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自去年6月爆發修例風波以來,攬炒派不斷煽惑年輕人違法破壞及投擲汽油彈縱火。再有一名17歲中六應屆DSE考生和一名21歲健身教練因管有汽油彈,昨日分別在區域法院及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兩年八個月和12個月。其中,17歲男被告陳國靖涉及去年11月在屯門藏有三枚汽油彈及可再製多七枚汽油彈的白電油,他早前已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法官昨日判刑時形容本案情節嚴重,被告「不是年輕得不知自己在做什麼」,他雖有悔意,但犯案不是一時衝動,是有預謀計劃犯案,故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最終判監兩年八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男被告陳國靖(17歲),是中六應屆DSE(中學文憑試)考生,下個月便滿18歲。他被控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兆麟苑管有三個汽油彈、兩把扳手、四個載有白電油的容器、14塊白布、一個漏斗、四個打火機、一把剪刀和一些易燃液體等。他原本另被控多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對講機的控罪,但最終只由法庭存檔,不予檢控。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年輕,因受社會氛圍影響而一時衝動犯事,他事後已有所改變,並已獲美國一間大學取錄,準備修讀機械工程的學位。心理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又指,被告對今次犯案令家人擔心,感到抱歉,未來想繼續升學,希望法庭輕判。

攜易燃液體 可多製七汽彈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接納被告年輕,但控罪及案情嚴重,被告管有三枚汽油彈,袋內的易燃液體可以製造多七枚汽油彈,而且裝於不穩定的容器內,更可能對其他人造成傷害,考慮整體社會利益,明言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必須判監。

胡官續指,求情理由中,年紀只佔很小的比重,被告已17歲「不是年輕得不知自己在做什麼」,如果年紀大一點會再判重一點。

此外,被告雖有悔意,但當時並不是一時衝動,被告犯案時有戴口罩及面罩以逃避警方追查,是有預謀計劃犯案,行為不是示威而是犯罪。考慮到被告認罪,最終判監兩年八個月。

赴美升學夢碎 官勉獄中進修

被告親友聽到判刑後,情緒激動。胡官指,被告若想學習,在獄中都可以繼續讀書進修,又建議他在囚期間接受心理輔導。

案情指,當日有滋事者於全港多區非法集結,以雜物堵路及縱火,嚴重危害市民的人身安全,警方當日拘捕112人,被告則於當日下午於屯門兆麟苑附近被捕,當時他手持對講機與數名黑衣人一起,警員在其身上搜獲涉案物品,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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