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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從未行「三權分立」 基本法體現行政主導

2020-09-11
■基本法多條條文體現香港行政主導的政制架構。圖為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基本法多條條文體現香港行政主導的政制架構。圖為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

譚耀宗譚惠珠斥攬炒派扭曲炒作具政治目的

近日攬炒派不斷炒作所謂「三權分立」,更有參與過基本法起草的攬炒派中人聲稱「三權分立」曾是「香港社會共識」,並且相關概念已「在條文中體現」云云。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譚耀宗、譚惠珠等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反駁相關言論,強調從回歸前到回歸後,香港從未行使過「三權分立」,直指當時大多數人同意參考之前經驗,讓香港繼續行使行政主導的政制架構,基本法條文亦對此有充分體現,而起草過程中亦已否定行使「三權分立」,斥責攬炒派如此不斷扭曲炒作明顯具政治目的。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根茂

日前,「禍港四人幫」之一的李柱銘在《蘋果日報》發文,聲稱「三權分立」包含在基本法立法原意中,是「社會共識」,更引述剛果案等案例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曾「認可」「三權分立」。而《蘋果日報》則在社論中將政府的正本清源扭曲為「對下一代洗腦」「有部署的政治行動」云云。

全國人大常委、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譚耀宗憶述,香港回歸祖國之前,港督制就是行政主導,起草基本法時,有很多意見都是認為香港回歸後要吸收過去經驗,保留這個特點,因此基本法的條文也體現行政主導,鋪排設計都是行政長官有較大權力,與司法、立法機關相互之間有制衡。

他指出,「三權分立」的說法令人有誤解,並沒有準確概括香港憲制安排,香港的三權有制衡合作,關係密切,現在有人試圖擴大司法機關或立法機關權力,但這與基本法行政主導的精神相違背。至於李柱銘聲稱基本法初稿內有寫「三權分立」,而因為領導人的要求「故草委會不得不刪去當時條文初稿內『三權分立』的字眼,但小心地把『三權分立』的概念透過基本法條文來體現」。對此,譚耀宗指出︰「初稿講什麼都沒有意思,甚至有人講過『公投』的。」他強調,最後應該看基本法的正式版本。

譚耀宗並批評,《蘋果日報》等攬炒派將改正教科書說成是「洗腦」、「政治行動」,但事實是以前講的不準確,正好趁現在的機會正本清源,不要讓錯誤的觀念影響學生。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指,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任何意見都可以提出並放在文件中,然後再討論,慢慢形成主流意見再形成文字條文,當時社會認為特區的政治體制盡量保留香港回歸前的行政主導,是比較有效率的體制。

「三權分置」非「三權分立」

她指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行政長官對中央和特區負責,代表特區,地位超然於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當然行政長官也要遵守法律,但不等於法庭領導香港特區。行政當局和立法機關明顯互相協調,這表示了香港有「三權分置」,而非「三權分立」。

她續指,鄧小平已經說了不能搞「三權分立」,李柱銘講的是「已經否定了」。至於李提到的剛果案,稱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時「認同『三權分立』」的說法更是風馬牛不相及,譚惠珠指,剛果案要確定的是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的解釋,是要確定當中的外交問題,當時的問題完全和「三權分立」無關。

傅健慈批李柱銘斷章取義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亦批評李柱銘斷章取義。傅健慈指出,無論是回歸前後,香港從未實行過「三權分立」,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等多個條文都體現香港是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司法各自運作,互相制衡。他並指,回歸多年來整個行政主導的系統運作良好,惟攬炒派不斷煽動鼓吹,混淆是非黑白,模糊概念聲稱香港行「三權分立」,明顯有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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