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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死因裁定與警結論無矛盾

2020-09-13
■林卓廷妄言重新徹查死因,更聲言要求再尋找證人作供。有律師直言不可行。 fb截圖■林卓廷妄言重新徹查死因,更聲言要求再尋找證人作供。有律師直言不可行。 fb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蕭景源)15歲知專女生陳彥霖的死因裁決為死因存疑,而《蘋果日報》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就稱死因庭死因存疑「推翻」了警方當時認為陳彥霖死因無可疑的結論。香港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雖然死因庭判定「死因存疑」,但已排除「非法被殺」,亦沒有指出該案中可能存在的刑事罪行及嫌犯,沒有給警方提供繼續調查的線索和方向,且所有證據亦一致指向自殺方向,只是具體證據空白因此排除「自殺」。警方得出死因無可疑的結論,也是因為屍體赤裸等不能構成繼續調查的合理疑點,故與死因庭裁定死因存疑並不矛盾,案件可以完結。

陸偉雄:警結論排除刑事成分

大律師陸偉雄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死因裁判法庭有多逾十種不同死因以供「裁斷」,包括「死於自然」、「非法被殺」、「自殺」、「死於不幸」及「意外」等。陳彥霖死因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因存疑」,從法律角度上簡單而言,即「證據不足,除『存疑裁決』外無法作出任何其他裁斷」;警方之前公布的「案件無可疑」,則是指案件經調查無刑事成分,即是並非涉及他殺或曾遭襲擊等刑事罪行造成死亡。警方在一般死亡案件中,若證實「案件無可疑」便會停止調查。

他以陳彥霖浮屍海面案件為例,警方經調查公布案件無可疑,但社會上有人不認同警方的調查結果,由更具權威性的死因裁判法庭召開研訊,並有陪審團,經過長達11天傳召數十名證人及專家訊問,作出較警方更專業仔細的360度全方位查找死因。當死因裁判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已經剔除「非法被殺」及「死於自殺」選項,陪審團可在「死於意外」或「死因存疑」兩個選項中達成裁斷。

陸偉雄指出,雖然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死因存疑」,但與警方調查得出「案件無可疑」的結果亦屬吻合。假設是警方公布案件無可疑,但死因研訊得出「非法被殺」的裁斷,警方則有責任主動重新調查案件或由死因庭指示警方跟進案件。

馬恩國:未涉及刑事罪行嫌犯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執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尋找案件中刑事罪行的可能性是死因庭的主要目的,若死因庭判定死因有刑事成分,就會讓警方循刑事犯罪去調查。雖然死因庭沒有確切證據指明陳彥霖是自殺,但亦排除了他殺,且證據中的精神疾病、走向海邊方向、與家人關係不睦、不開心等,其實都一致指向自殺方向,故直言法官不應排除自殺的死因。

他續說,警方當初得出死因無可疑的結論,也是因為沒有涉及刑事罪行的嫌犯。雖然陳的屍體被發現時赤裸較為可疑,但並沒有性侵、掙扎、致命外傷等痕跡,因此不能構成繼續調查的合理疑點,不能說死因存疑就與警方的死因無可疑有矛盾。

龔靜儀指林卓廷再尋證人不可行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死因庭和警察的結論都屬於對於死因的意見,兩者不能互相凌駕,且死因庭具有傳召證人的權力,擁有更多的資料和證據,證據不同,得出不同結論也是有可能的,奉勸攬炒派不要立場先行、抹黑警方。

至於林卓廷稱,希望更多知悉事件的證人出來作供,以繼續調查事件。龔靜儀直言完全不可行,因為能找到的證人都已經被死因庭傳召,事情現在應該告一段落。

傅健慈:未提具體疑點毋須查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表示,死因存疑的結論排除了攬炒派一直炒作的「他殺論」。警方在寫死因報告時,需要考慮所有證人、證物、法醫官結論等,警察亦認為沒有性侵,這些與死因庭的結論都是一致的。雖然死因庭判斷死因存疑,但沒有指出具體疑點,警方亦毋須繼續調查,亦無法再調查。陳母也希望案件能告一段落,故案件到此已經可以結案。

陳曉鋒指警方已按程序取證

法學博士陳曉鋒認為,死因存疑與警方當時判斷死因無可疑沒有矛盾,但審視證據,他更傾向認為陳彥霖死於自殺。陳曉峰直言,陪審團很可能受到政治氛圍的影響,做出了法律以外的判斷。警方當時已經按照程序進行調查和取證,作出了專業判斷,解釋是合乎情理的,但他同時呼籲警察日後在高度爭議的事件中,要加強對公眾的解釋,而不是單單交由死因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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