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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電訊職員起警底罪成候判

2020-10-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自修例風波以來,黑暴對警務人員和其家人「起底」,在網上公開其個人資料,煽動暴徒群起威嚇和滋擾。一名電訊公司前職員,去年9月初涉用公司電腦搜尋一名警務督察家屬資料後,向Telegram煽暴起底群組「老豆搵仔」供料及公開。經審訊後,他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名成立。法官姚勳智指,毫無疑問,事主因這些「起底」行為而蒙受心理傷害,並明言判監乃無可避免,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

向煽暴起底群組公開資料

被告陳景僖(33歲),報稱外勤員,案發時在一間電訊公司任職。他被控3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控罪指,被告去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3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並將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份證號碼發布,其間與Telegram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使該客戶承受心理傷害;另外,被告被控去年9月22日於何文田忠孝街一個屋苑停車場遊蕩,令郭姓女警合理地擔心其本身安全。

控方開案陳詞指,事主陳先生為電訊公司客戶,其子任職警務督察,去年9月7日晚上,陳子的個人資料包括其警員編號、中英文姓名等資料被人在 Telegram「老豆搵仔」公布,翌日其住址亦被公布。

9月22 日下午,郭姓女警於紅磡警署內發現被告於警署對面俊民苑停車場上層2樓梯間窗邊徘徊約5分鐘 ,期間拿出其手機拍攝,郭擔心自己及紅磡警署內其他工作人員的安全或利益,兩名警員其後於該處拘捕被告,檢獲3部手機。警誡下被告人稱「我行錯鬫a方,我唔應該咁做。」

控方指,警方其後在被告手機及公司電腦,發現被告曾於未獲公司授權下,於公司電腦系統檢索及記錄了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身份證號碼及住址等,相關檔案中涉及28個警察宿舍住戶地址、20名現職警員及6名警員家屬的個人資料。

官明言判監無可避免

法官姚勳智表示,就首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被告僱主確認被告在工作中毋須接觸相關資料,亦不得在未獲授權下查閱、儲存或對外客戶資料,惟被告竟透過公司電腦系統作查閱,無論他是出於無聊或確認某些資料的準確性,抑或是認為某些人做法有錯而希望他人與其斷絕來往,被告既非履行職務,亦不獲授權,同時違背公司對他的信任,故裁定罪成。

至於辯方爭議這些披露是否確實導致事主蒙受心理傷害,姚官引述事主心理報告指,其情緒及行為在事發後數個月出現重大轉變,包括感到無助、脆弱、擔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即使隨時間過去而減輕,但部分心理傷害依然存在。毫無疑問,事主因這些「起底」行為而蒙受心理傷害,裁定「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成。

至於被告的遊蕩罪,姚官認為客觀而言,被告較難看見身處警署內隱蔽位置的女警,故即使被告確實在該處徘徊或逗留,實難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肯定被告的行為導致女警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利益,裁定罪名不成立。姚官擬先索閱其背景被告,始聽取求情陳詞,更明言即時監禁乃無可避免,問題只在於時間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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