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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不是免受社會監察的護身符

2020-10-23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近期,香港的司法體系不尋常的狀況越來越普遍,有很多涉及黑暴的裁芋A出現被形容為「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現象,令人質疑部分法官政治凌駕法治,主觀偏頗,刻意放生或輕判那些打荂u違法達義、公民抗命」幌子的暴徒,向社會發出錯誤信息,讓天真無知的年輕人以為法庭打開保護傘,縱容他們的違法行為,甘願被別有用心的政客當炮灰,自毀前程。有很多市民看不過眼,紛紛向司法機構投訴不公平、不公義的裁決和「暗升裁判官」的不公正情況。近日,還發生大廈圍牆噴字辱罵高院法官刑毀案。因此,司法機構不能再以司法獨立作護身符,應當接受社會各界監察,撥亂反正,不能再推搪,否則難令公憤H服。

去年8月30日,有女文員在葵涌警署外用鐳射筆照射警車內的警員,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她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近日裁判官林子勤裁定事發時附近沒有示威,而被告一身OL裝束,故接納鐳射筆是被告工作所用的工具,亦不相信被告有預謀照射警員,且控方未能證明被告傷人意圖,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明顯地,林官的判決主觀偏頻,刻意放生在警誡下承認控罪的女被告。控方案情及呈堂證據清楚指出,當日凌晨12時許,警車自葵涌警署駛出時,有綠色光束射進警車,坐在車廂中排的警員被射中。被告在警誡下回應說:「我都知照警察唔琚A我下次唔敢喇。」林官不公平、不公正地行使酌情權,偏袒維護被告,不恰當地拒絕接納被告在警誡下的自願認罪口供為應有的呈堂證據。

將政治意見引入判決令人質疑

近期還有不少縱容、放生、輕判暴徒的案例。裁判官水佳麗審理一宗15歲男學生被控告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水官判刑時形容被告是「優秀鼤虒禲v,並輕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其中9個月須住院舍接受監管。這裁決引起社會爭議,司法機構更接獲大量投訴。

另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3年前參與「六四」集會時,在沒有受到挑釁下,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記者,黎智英揚言「我實搵人搞×你」。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後,不出庭自辯。裁判官鍾明新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認為鍾官的裁決不穩妥,犯了原則性的錯誤,遂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司法獨立並不代表司法機構可以不受監察、任意妄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2020年9月23日的聲明中亦強調:「司法公開及透明使社會大憧i全面觀察司法程序的進行,並作出有意義及有理可據的評論、意見或批評。」故此,法庭受社會各界監督,才能確保司法機構的工作更加公開、透明,維護了司法正義,一定程度避免了權力濫用和腐敗問題,確保法庭的裁決不偏不倚,真正做到不將政治立場和意見帶入法治,挽回公撕鴷q法機構的信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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