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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暫停與芬蘭移交逃犯協定

2020-10-24

香港文匯報訊 根據中央政府的指示,香港特區政府已於昨日向芬蘭駐香港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芬蘭共和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

香港特區政府於2005年5月與芬蘭簽訂了移交逃犯協定,協定於2013年8月生效。較早前,芬蘭總統尼尼斯托批准司法部的建議,暫停同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芬蘭政府當時聲稱,香港國安法於今年7月1日實施,導致香港的法律情況「變得不明確」,擔心可能會間接地將疑犯送到內地、司法不獨立的地區受審。由於雙方締結移交逃犯協定的情況發生變化,故有關協定「目前沒有適用的條件」。

特區政府於昨日正式宣布暫停履行與芬蘭的移交逃犯協定,發言人說:「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芬蘭都訂立了相關法律,但卻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為藉口,單方面暫停履行與香港特區簽訂的移交逃犯協定,公然干涉中國內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政府對此堅決反對。」

發言人批評,芬蘭政府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了香港特區與芬蘭之間展開司法合作的基礎。為此,香港特區政府按中央政府的指示,暫停履行港芬移交逃犯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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