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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噴火槍砸酒樓 16歲仔入更生中心

2020-10-24
■修例風波以來,美心旗下酒家多次遭黑衣暴徒破壞。 資料圖片■修例風波以來,美心旗下酒家多次遭黑衣暴徒破壞。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美心集團旗下沙田新城市廣場「潮庭」酒家,於去年12月遭黑暴大肆破壞。涉案被捕的16歲男學生謝浩賢在場被搜出連上噴火槍的液態石油氣和對講機等,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刑毀、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和無牌管有無線電共3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昨日判刑指,男生對涉案食肆造成大規模破壞,更管有非常危險的液態石油氣,法庭不能過分側重更生而忽略懲罰和阻嚇,最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及罰款2,000元。

謝浩賢被控於去年12月1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L8層801號舖「潮庭」,與其他不知名人士損壞屬於「潮庭」的一把椅子、8張桌子及3盞吊燈。他另被控於同日在沙田連城廣場近港鐵沙田站A出口保管或控制兩罐液態化石油氣,其中一罐連接茪@支液態化噴火槍,以及管有一部對講機。

辯方在求情時稱,被告的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指被告已「深切反省」及「明白」不應用激進方式表達不滿,並承認在沒有考慮後果下衝動犯案。報告建議被告接受18個月感化令,同時可增加居於報稱地址及守宵禁令等條件。勞教中心和更生中心報告則指,被告腦內有水泡,會隨時失去知覺,並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判入更生中心較為適合。

破壞規模大 夠秤必判監

溫官在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若被告是成年人,定會判處監禁式刑罰。他理解被告的政見以及對時事的看法,但「無論如何都不會令主張得到實現,甚至正好相反」,法庭需平衡更生、懲罰以及阻嚇等原則。

他續說,案中破壞規模頗大,被告損壞桌子及椅子,更攜有相當危險的器具,法庭不能過分側重更生而忽略懲罰及阻嚇等元素,在慎重考慮後,認為拘禁式比開放式刑罰更為適合,最終判處被告進入更生中心。至於無牌管有對講機一案,被告被判罰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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