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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保釋遭嚴重濫用 須增門檻

2020-10-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自2016年涉嫌參與旺角暴亂而瞞逃台灣的李倩怡,及後「荅鞳v德國的前「本民前」黃台仰、李東昇,到早前「12逃犯」潛逃台灣時被廣東海警截獲等,香港棄保潛逃的個案越來越多。曾任刑事檢控專員12年的江樂士(Ian Grenville Cross)日前接受媒體專訪時指,目前保釋制度被嚴重濫用,令香港法律制度淪為笑柄,部分司法管轄區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更令情況惡化,法庭有必要提高保釋門檻,減少棄保潛逃風險。

江樂士在接受《堅雜誌》採訪時表示,在最近一些保釋個案中,部分被告都很容易就獲准保釋,導致部分人潛逃至其他的司法管轄區,加上多個國家及地區暫停了與香港的逃犯移交協議,包括加拿大、澳洲、英國、新西蘭、德國、法國及美國等,導致沒有任何機制令他們被帶回香港接受法律制裁,實際上等同鼓勵香港的罪犯潛逃至他們的管轄區。

嚴重控罪者 保釋條件需嚴

他認為在此情況下,法庭需要考慮被告和這些與香港暫停引渡協議的國家是否有聯繫,以及有沒有逃避法律、潛逃外國的風險。然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規定,被告即使控罪嚴重,甚至有嚴重的潛逃風險,都有保釋的權利,因此為了降低被告棄保潛逃的風險,嚴厲的保釋條件十分重要。

他舉例,如被保釋者要每日早、午、晚到警署報到三次並實施宵禁,即每日晚上8時至早上7時,必須於指定住所,還需交出旅遊證件,以及需要至少三名擔保人,及提供高額的保釋金等,如被告缺席聆訊,保釋金就會被沒收。

針對有裁判官在判詞中被指發表偏頗言論,江樂士指出,法官發表言論時必須小心,在解釋裁決時需清晰交代理據,避免使用誇張的語言,或試圖用具有煽動性的言論去「搶佔頭條」,激起社會關注。

他續說,現時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如予以輕判,會受到一些人的批評,但相反如予以重判,亦會受到其他反對重判者批評,故法官需要解釋清楚他們的考慮以及其判決為何是合適的。

須提高透明度 倡轉播審訊

江樂士強調,法官在就職時都需宣誓遵守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他相信大部分的法官都是根據法律及證據,公正、客觀地處理案件,並且不允許自己受到政治、個人或其他不相關的因素影響。

此外,法官以及法庭審訊都應該盡可能保持高透明度,建議司法機構能夠允許對法庭審訊進行轉播,揭開法庭的神秘面紗。

江樂士表示,近年來發生了幾宗涉及檢控官未能顯示出政治中立的事件,如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黃華芬公開發表政見並鼓勵人參與有關社會運動的集會;檢控官翁達揚著書教青少年逃避法律制裁等,這些都是最不幸的,但就算一兩個人的錯誤行為都很危險,會損害到整個司法機構的形象,幸律政司在相關事件曝光後已採取了適當的行動,亦能讓社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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