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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青襲警囚三月 官批毫無悔意

2020-11-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黑暴去年10月1日在全港多區掀暴亂,當時仍是學生的青年在荃豐中心行人天橋向橋下警員投擲垃圾桶蓋。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量刑。辯方求情則稱,男生現已成為工程師,本案可能令其失去工作,刑事紀錄對被告未來發展已成障礙,要求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惟裁判官劉淑嫻批評被告毫無悔意,並強調襲警是嚴重罪行,絕不能姑息,應判以阻嚇性刑罰,遂判被告入獄3個月監禁,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梁文輝(24歲),案發時為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偵緝男警賴信安。梁文輝否認控罪受審,於上月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接納四警證供誠實可靠

裁判官劉淑嫻接納其他在場觀察及追截被告的4名警員之證供為誠實可靠,裁定被告當時有以雙手投下垃圾桶蓋,並觀看有否命中警員後才跑開,最終垃圾桶蓋落在警員5米以外的位置,是有意圖令正合法執行職責的警員受傷,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辯方在求情時稱,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感化官亦肯定被告對家庭的貢獻,包括一直照顧病情加重的父親。在學業方面,被告「品學兼優」,DSE成績優異,其中學副校長亦稱讚其對母校「有貢獻」,是案可能令被告失去現有的工作。

辯方續稱,被告對事件已有深刻領悟,對法律程序感受深刻,而刑事紀錄對他未來發展必然造成障礙,又稱被告已「真誠反省」,不再堅持社會爭議事件,感化官亦認為被告犯案與其性格「不一致」,希望法庭判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官:社服令未反映嚴重性

裁判官劉淑嫻在判刑時指出,社會服務令無法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被告將垃圾掟到天橋下執行職務的警員,所幸垃圾桶蓋落在警員5米之外,而被告被制服時受傷則屬自招。

劉官強調,不會姑息襲警的行為,應判以阻嚇性刑罰,而即時監禁是適合刑罰,藉以保護警察人身安全及社會安寧,否則就會導致警隊士氣大減,遂以監禁3個月為起點,且沒有任何減刑因素。

被告及後以1,000元現金保釋外出等待上訴,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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