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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黃之鋒三宗案四進宮

2020-12-03

現年24歲的黃之鋒,由18歲開始犯案纍纍,如今已四嚐牢獄滋味。黃之鋒曾因2014年衝擊及非法佔據政府總部東翼前空地案被判囚,坐了69天監。他上訴到特區終審法院,兩年前獲判勝訴,改判社會服務令。終院法官當時已表明,未來非法集結案只要涉及暴力,即可考慮判囚,然而黃之鋒死不悔改,結果一再成為階下囚。

黃之鋒首次入監涉及2014年衝擊及非法佔據政府總部東翼前空地案。當年9月26日,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糾眾與「學聯」成員,非法佔據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翌年與時任「學聯」常委羅冠聰及「學聯」秘書長周永康被拘控。

黃之鋒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羅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周永康則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2016年7月21日,黃之鋒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不成立,但他與周永康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羅冠聰也被裁定罪成。同年8月15日判刑,法庭判周永康入獄3周、緩刑1年,黃之鋒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不滿判刑太輕,申請刑期覆核。2017年8月17日,高院上訴庭改判黃之鋒即時監禁6個月,羅冠聰被判囚8個月,周永康被判囚7個月。2017年10月26日,黃、羅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被拒,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獲准保釋候訊,但當時黃之鋒已坐了69天監,這是他第一次牢獄生涯。

「佔旺」阻清場兩度入獄

至2018年2月6日,終審法院裁定黃之鋒等3人上訴得直,恢復原審分別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刑罰,但法官表明未來非法集結案只要涉及暴力,即可考慮判囚。

黃之鋒當年雖不用再返回監房,但之後仍要為2014年的非法「佔旺」案找數,黃之鋒、黃浩銘及岑敖暉等人,在「佔旺」清場期間,阻撓執達主任清場,黃之鋒被控藐視法庭,他認罪被判入獄3個月,但他就刑期提出上訴,在服刑6天後獲准保釋,這也是他第二次入監。

直至2019年5月16日,法官頒下判詞,黃雖然上訴得直,然而只是把入獄3個月減至入獄2個月,黃之鋒須即時入獄服畢餘下刑期,這是他第三次再踏監獄之門。

然而,黃之鋒去年刑滿出獄不久,又帶頭上街搞事,借修例風波煽動包圍警總,結果再度被拘控,至昨日被判囚13個半月,第四次監禁。■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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