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在回應新冠疫苗的規管及監察事宜時表示,壎芵p有既定機制嚴肅跟進每一個接收藥物(包括疫苗)的不良反應報告,署方一向設有藥物警戒系統,疫苗的註冊證明書持有人及醫護人員在收到疫苗接種後出現的不良反應,須呈報相關資料供壎芵p進行因果關係評估,確定是否與疫苗接種有關。
如疫苗風險高 或撤銷註冊
發言人指出,壎芵p會監察先進國家和地區的藥物監管部門,及參考世界壎芠梒晶鵀傢鰬怑]的最新安全及成效評估,如認為接種有關疫苗的風險高於效益,壎芵p會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提交相關資料給香酵躂窈~及毒藥管理局,檢視及考慮是否應撤銷或暫時吊銷相關疫苗的註冊。
就新冠疫苗可能引致的不良反應,壎芵p會根據擬議緊急使用新冠疫苗法例的相關要求,參考現有機制進行監察,並會保持一貫的監控水平。
擬界定釐清急用疫苗法律責任
至於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責任問題,政府正在參考國際間就有關公共壎芮簬璅えG下使用新近研發的疫苗的做法,以制定恰當安排。「界定及釐清緊急使用新冠疫苗的法律責任,會有助本港盡早獲得符合安全性及有效性要求的新冠疫苗,但並不代表免除藥廠對於疫苗的所有相關責任(包括品質保證等)。」
特區政府一方面爭取新冠疫苗早日供港,同時確保所有疫苗必須符合相關要求及程序,包括通過第三期臨床研究,以及獲得當地藥物監管當局和本港即將透過緊急立法批准緊急使用,以確保疫苗安全、有效和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