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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判詞摘要

2020-12-19

◆裁判官林子勤接納答辯人只是「路過」沒有預謀的裁斷武斷。答辯人聲稱是步行到當地,受到情緒高漲的示威者的鼓動而搬鐵馬之說,從來沒有受到盤問的測試,純屬缺乏證供支持的空談,以圖淡化他刻意到達現場、有一定程度的預謀犯案。

◆根據林官席前的片段,當時的警力明顯不勝應付在場龐大數目的示威者,警員因寡不敵眾而撤退進政府總部內是唯一合理的推論,夏�t道和龍和道的示威者的目標是針對政府總部入口,利用人多勢眾對政府總部入口而起碼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而不只是林官所裁定暴力行為只是「令警方執行職責(或驅散)較為不便」而已,又或者只是辯方律師在求情時所指的「相信是令到警方唔可以向前推,或者有困難向前推進」那麼簡單。

◆根據視頻可見,當時警方與示威者的人數懸殊,擾攘的局面實屬沸沸騰騰,叫囂不絕,參與者情緒極高漲,如箭在弦,隨時有一觸即發、一發不可收拾的危機。答辯人的作為,是把已經沸騰的局面,火上加油,正正是律政司在訴羅敏聰案中所指的給他人壯膽、吶喊助威、鼓動和強化其他示威者的暴力行徑。

◆事發當天本案的非法集結,明顯是衝�茯F府總部而來,夏�t道和龍和道的示威者的目標是政府總部,對政府總部和周邊的建築物和公眾構成嚴重威脅,本案涉及以本港行政機關的總部為目標,不止是阻礙警員那麼簡單,而是正面挑戰政府的管治。

◆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只考慮答辯人的自身行為,選擇性地把夏�t道和龍和道示威者的暴力和破壞社會安寧棄之不顧,沒有考慮到當時大規模非法集結,人數眾多的整體行為,完全無視參與者的激昂情況隨時可以被進一步挑動,繼而引致其他人命傷亡、財物破壞等的局面,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是錯誤地強行把答辯人自身行為從非法集結整體考慮切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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