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要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稅、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既抑制房地產泡沫,又防止出現大起大落。
2017年: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特別是長期租賃,保護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支持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完善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權,實行差別化調控。
2018年:要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類指導,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
2019年:要加大城市困難群眾住房保障工作,加強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大力發展租賃住房。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全面落實因城施策,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長效管理調控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0年:解決好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住房問題關係民生福祉。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並舉,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要高度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加快完善長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規範發展長租房市場。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國有和民營企業都要發揮功能作用。要降低租賃住房稅費負擔,整頓租賃市場秩序,規範市場行為,對租金水平進行合理調控。
香港文匯報記者王玨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