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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台客聚】謠言三權分立應受再培訓!

2021-01-11

潘國森

香港終審法院馬道立法官離任接受傳媒訪問,拒談「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剛好林鄭月娥行政長官又再重申香港政制從來都是「行政主導」(Executive Dominance),有似「隔空」過招!

潘國森早在2014年「非法佔中、雨傘革命」失敗之後,就著書講清楚香港不是三權分立。現在由林太以行政長官的身份領銜去澄清,為多年來斷斷續續的爭論畫上句號,讓香港社會可以重新上路,真是再好不過了!畢竟謠言傳播既久,特區行政權已飽受司法權侵害廿多年!

於是賦一七絕,題為《馬官拒評三權分立》,詩曰:「道立遺言話帶玄,拒評港例議三權。雙標兩口高官慣,法院侵凌廿幾年!」(潘按:「遺言」一語,用漢趙曄《吳越春秋.勾踐陰謀外傳.勾踐十三年》:「道要在斯,無有遺言。」原文解作:「重要的道理都在這堙A沒有遺漏未講的。」)

摧破謠言原本不難,可從以下思路入手:

(一)香港在1997年回歸後,制度不變。先得要1997年前港英是「三權分立」,才可以「不變」而繼續「三權分立」。

(二)港英若是「三權分立」,因制度是抄當年「英國祖家」,就必先要英國是「三權分立」。

潘國森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上過一門「不列顛憲法學」(British Constitutional Law),英國來的教授千叮萬囑,英國政制不是「三權分立」而是「三權分工」(Separation of Functions)。回歸之後,大學不教「不列顛憲法學」而改教《基本法》,年輕的律師(甚至法官)不知有「三權分工」也絕不稀奇!「三權分工」這個憲法學概念似乎還未有公認的中譯,此為潘國森所擬,歡迎各界高明君子選用或指正。

英制是「行政主導」、「國會至上」(Parliamentary Supremacy),最高法院遲在2009年才脫離上議院樞密院(Privy Council)獨立出來,其時香港已回歸中國12年!「三權分立」的政體必須行政、立法、司法三個部門之間互相「制衡」(Check and Balance)。英制行政權和立法權不可分割,幾曾見過下議院「制衡」首相?

美國和法國才是「三權分立」!香港怎麼可能棄英抄美?潘國森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經常聽到「行政立法兩會是港督顧問」!1984年不是「三權分立」,1997年就不可能忽然「三權分立」。這「三權分立」是末代港督彭定康在任時開始「僭建」的!香港在1997年回歸中國之後,究竟是「行政主導」還是「三權分立」,中間沒有任何個人理解、演繹或詮釋的空間。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馬官七十年代在英國學法律,八十年代在香港執業,有可能不知「三權分工」和「行政立法兩會是港督顧問」嗎?離任前的談話大有遺漏,居然拒絕澄清「三權分立」的爭議,這就有點兒不夠老實了!

看來香港的大中小學教員,甚至各級法官、裁判官還該要「再培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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