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患有自閉症及中度智障的「死忠黃絲」男保安員,去年4月在北角街頭被搜出5把刀,以及口罩、眼罩、手套和黑暴文宣。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張志偉不接納被告聲稱5把刀送給父親作生日禮物,而是他供自己或他人用作傷人武器。被告須還柙至下月9日判刑,他聞判後在庭上哭叫:「我唔要去鶣蚾琚I」
被告郭梓賢(24歲),有中度精神障礙及自閉症,被控於去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西瓜刀、兩把摺刀及一把廚房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判官張志偉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回應警員查問時對答如流,例如他稱背囊內的扯線公仔由他自己製作,口罩及文宣物品均在「黃店」取得,顯示被告的理解能力與常人無異。
被告背囊內不乏日常物品,加上刀具又有重量,被告經常會取出背囊內的其他物件,不可能沒留意到內有菜刀,也不相信被告在攜有三把刀的情況下,仍會再去買刀,因此不接納被告所謂買生日禮物的說法。
張官認為,被告製作針對特首的公仔,其背囊內亦有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文宣刊物,反映他政治立場清晰,加上他又同時攜有索帶、眼罩、口罩、以辣椒醬和水調製的混合物等,這都是激烈示威者堵路、「私了」或破壞時會帶備的物件,被告事先準備涉案物件,以備隨時加入示威行動時使用。
張官又指,涉案刀具有5把之多,不一定是僅供被告個人使用,唯一合理及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意圖用以供他人或自己作傷人之用,裁定他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罪名成立,下令索取心理專家報告,並應辯方要求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押後案件至2月9日作求情及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聞判後抱頭痛哭,在法庭內大叫大喊謂:「我唔要去鶣蚾琚I好辛苦啊!」「我想返屋企啊!」最後被告在家人安撫下,由兩名警員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