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旦旺角襲警案共有4名被告,分別為李俊賢(19歲,學生)、李炳希(22歲,侍應)、利子�琚]25歲,經理)及鍾兆濠(20歲,地盤工)。
去年9月,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子勤輕判李炳希及利子�睆妐T3個月,並裁定李俊賢和鍾兆濠襲警罪名不成立。
林子勤在裁決時稱,法庭接納遇襲警員何思駿當時取出手機拍攝黑衣人的行為屬正當執行職務,亦認為他已努力道出事發經過,惟他遇襲後曾不省人事,對關鍵細節的證供紊亂,包括捉住被告李俊賢身體的具體位置有不同說法,而4名警員的供詞出現「不能磨合的分歧」,且未能排除李自辯時的說法,故裁定李俊賢罪名不成立。
林官續稱,現場環境光線不足,片段不清晰,故無法比對,而4名作供警員僅在現場觀察一兩秒,且在事發兩個月後認出鍾兆濠,但又無法交代是如何辨認,故他認為4警的辨認「不具質素」,遂裁定鍾罪名不成立。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