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批應試灣區執業試律師:盼成兩地法律事務橋樑
為擴闊港澳居民的發展空間,國家有關部委去年10月公布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執業辦法,合資格者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後,可在大灣區的9個內地城市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包括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訪問多名已報名該考試的本港律師,了解其報考原因及備試狀況。他們坦言,內地和香港的法制截然不同,在職備試絕不容易,但內地市場發展潛力龐大,且隨�荍韟h港人於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生活,市場對同時認識內地和香港法律的律師需求必然大增。作為首批應試的本港律師,他們盼能帶動更多同業響應國家政策,成為內地與香港法律事務溝通的橋樑。●香港文匯報記者 林浩賢、葉汶濬
國務院辦公廳早前印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對試點工作涉及的報名、考試、申請執業、業務範圍、執業管理和組織實施等作出規定。具5年或以上執業資格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可按要求考取粵港澳大灣區內地9市的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期限為3年。
兩地律師營收均可上升
在香港擁有逾30年執業律師經驗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指出,內地商業活動迅速增長,為本港律師帶來龐大機遇。他分析,香港律師每人年均創收由1997年高峰期的400萬元跌至如今的230萬元,律師人數則由1997年前的近2,000人增至如今的1.1萬人;內地律師人數由十多年前的數萬人,升至2017年的約30萬人,每名律師年均創收亦在此期間由10萬元人民幣升至50萬元人民幣。
他說,雖然香港的律師業務總收入有增長,但律師人數上升就分薄人均創收,而內地則是律師人數上升的同時,每名律師創收同步上升。
何君堯指出,現時香港律師與內地律師合夥聯營,彼此營收互不相干,但本港律師通過今次考試後就能取得合夥資格,日後處理內地法律事務時或能獲得本港沒有的勝訴分成(Conditional fee),而本港律師則可為律師樓引入新客源。
助推進兩地律師合作關係
在本港執業12年的大律師、新民黨副主席容海恩表示,內地法律工作者並不像香港會區分律師和大律師,通過今次考試的本港律師,日後在內地執業時亦需處理訴訟業務,或成為一個挑戰。
她認為,香港大律師本身擅長訴訟業務,若他們通過今次考試,日後可為在內地執業的本港律師提供法律意見,故大律師在內地執業也必定有發揮空間。
容海恩表示,過往內地律師樓處理客人諮詢時可能會涉及香港法律事宜,因此會向有合作關係的香港大律師徵詢意見,例如她於2016年就與廣東康浩律師事務所簽訂合作協議,提供非受聘形式的法律諮詢服務。
她認為,經過今次考試取得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律師執業資格,將有機會正式獲內地律師樓委聘為法律顧問,相信有助推進兩地律師的合作關係,而港人律師在內地執業,將令有意在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的本港商家更放心,並有效吸納更多港人北上發展。
容海恩相信,首批應考的港人律師將成為兩地法律知識和市場的橋樑,他們不僅能加深兩地律師對彼此法制的了解,對近日回大灣區內地城市發展的港人而言,同時精通大陸法和普通法的港人律師,亦可向他們清楚解釋兩地處理同一類法律事務的差異。
被問及通過考試的港人律師應如何在內地市場踏出第一步,何君堯說,港人律師應與內地同業建立良好合夥關係,盡量建立多個服務點,不能用香港這個小漁塘的思維在內地市場操作。容海恩則建議,希望「兩地走」的律師可先應徵法律顧問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