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文端 全國僑聯副主席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中央主導修改完善選舉制度刻不容緩,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其一,香港現有的選舉制度存在重大漏洞和風險,已危及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不僅反中亂港勢力利用現行選舉制度的漏洞登堂入室,將奪權變天付諸行動,而且外部勢力也變本加厲染指香港事務,香港現行選舉制度已無法應對所面臨的風險和挑戰,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其二,面對嚴峻現實,中央必須履行憲制的權力和責任,主導修改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一方面,中央擁有決定香港特區設立及其制度的憲制權;另一方面,選舉制度關係國家安全,已超出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的能力和範疇,只有中央才能解決。必須強調的是,無論是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還是完善選舉制度,都是為了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正如政協副主席夏寶龍所說,「一國兩制」不會變!
「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義。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的管治權如果不是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如何體現香港已經回歸祖國?對管治者效忠國家的愛國要求,也是世界通例。世界上有哪一個國家會把其轄下地方的管治權交給根本不認同自己國家和民族的人?然而,香港的選舉制度卻不能保障落實「愛國者治港」,這個問題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
選舉制度重大漏洞已危及國家安全
必須看到的是,香港現有的選舉制度存在的嚴重漏洞和風險,已危及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港獨」激進勢力已登堂入室。香港回歸以來特別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港獨」和本土激進分子、分離勢力利用現行選舉制度的漏洞進入立法會和區議會,並實施種種反中亂港行動,嚴重衝擊香港憲制秩序,嚴重干擾特區政府順利施政,嚴重損害香港民生福祉,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危及國家主權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
第二,反中亂港勢力奪權變天已付諸行動。以黎智英、戴耀廷、黃之鋒等為首的反中亂港勢力,設定了循立法會、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行政長官選舉「三步曲」奪權的路線圖,並利用香港現行選舉制度的漏洞,策動「風雲計劃」、「雷動計劃」、「民間投票」、非法「初選」等操控選舉,企圖奪取立法會和行政長官選委會主導權,進而推翻特區政府,香港政權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嚴重威脅。
第三,外部勢力染指香港事務變本加厲。在中美戰略博弈的大背景下,美國及西方外部勢力加大干預香港事務力度,利用香港現有選舉制度漏洞,通過大量扶持政治代理人上位的方式策動港版「顏色革命」。一些反中亂港分子甘當外國勢力馬前卒,公然乞求外國勢力插手香港事務。反國教、非法「佔中」、反修例「黑暴」等,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第四,香港現行選舉制度已無法應對當前面臨的風險和挑戰。「修例風波」以來的嚴峻現實表明,香港現行選舉制度門戶洞開,存在反中亂港分子進入香港管治架構的制度漏洞。反中亂港勢力2019年區選奪權得逞已充分表明,必須抓緊修改完善有關選舉辦法。
選舉制度事關國安 超出特區能力範疇
面對選舉制度的嚴重漏洞和風險已危及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嚴峻現實,中央必須履行憲制的權力和責任,主導修改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
一方面,中央擁有決定香港特區設立及其制度的憲制權,具有不容挑戰的權威性。我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與此相適應的是,第62條第14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顯然,創設特別行政區、建立特別行政區的制度,權力在中央。選舉制度是香港特區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有關選舉制度必須在中央的主導下進行。
另一方面,選舉制度關係國家安全,已超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能力和範疇。美國公然插手香港選舉事務,對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造成嚴重危害,這不僅影響香港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更關係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這個問題只有中央才能解決。當然,中央在主導修改完善選舉制度的過程中,必定會與特區政府充分溝通,並充分聽取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
香港社會樂於見到結束亂象破解困局
必須強調的是,無論是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還是完善選舉制度,都是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所說,「一國兩制」不會變! 事實上,只有從制度上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結束香港長期以來有關立法會和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政治爭拗和亂象,破解香港長期面臨的政治困局,香港社會才有條件集中精力抓住國家發展機遇、解決香港深層次問題、更好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造福香港市民。這應該是香港社會樂於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