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碳匯產品如何開發並交易,碳匯價值又如何進行評估?全國人大代表、浙江農林大學黨委書記沈滿洪向香港文匯報表示,開發碳匯產品之前需要先建設碳市場,在建設碳市場中,則需要構建一種政府、市場、中介各司其職的治理機構。
沈滿洪表示,政府的作用是碳總量控制、碳市場監管、碳制度建設等;市場的作用則是根據市場供求關係自動確定碳的價格,就像青菜的價格由市場來決定一樣,然後根據討價還價的結果實現交易,通過交易實現雙贏;中介組織需要搭建一個交易平台,促進專業化交易。
他舉例說,在中國的排污權交易中出現的一個問題就是「有場無市」──有大量的排污權交易中心,缺少真正的排污權交易。原因就在於政府把排污權的總量控制和價格管制雙重「鎖定」了。其實,政府需要做的是總量控制,價格確定應該交給市場。因此,碳市場建設中也要吸取這個教訓。
中介平台貴精不貴多
這位生態經濟學家還指出,鄉村碳匯產品的開發和交易應注意幾個環節。第一,自然資源確權。鄉村的土地、林地、濕地等都是碳匯重要源泉,首先要明確其使用權歸誰。例如,農村集體所有的生態公益林就是集體產權,分包到戶的林地就是私人產權。確權主要由政府承擔主要職責。第二,碳增匯。首先需要解決如何實現碳增匯問題。誰來碳增匯?應該根據自然資源產權關係確定其碳增匯主體。第三,碳匯監測。碳匯的存量多少,增量多少,多少碳匯可以交易等,都需要具有公信力的政府來承擔。第四,碳匯交易。碳匯交易則需要一個平台,由社會主體──中介機構負責。「其實,碳匯交易中心不需要遍地開花,只需要按照大區設置若干個即可。碳匯的供需雙方共同使用這一平台,實現交易平台的規模經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