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梓敬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前發表重要講話,為「愛國者治港」定下清晰政治底線和準則,並指「愛國者治港」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和核心要義,香港的管治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讓反中亂港分子佔據重要崗位。特區政府提出修例,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和就職安排,將相關安排涵蓋區議員,並列明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
事實上,前年爆發的修例風波令社會動盪,建制派議員辦事處接連遭黑暴縱火破壞,助選人員亦受到威嚇,在不公平的選舉環境下,區議會「變天」,18個區議會當中,攬炒派主導17個區議會。惟攬炒派上場後,隨即發起連串不合作行動,更愈演愈烈,與政府的關係更趨緊張。攬炒派區議員要求動議釋放「12逃犯」,違反區議會條例;全體攬炒派議員都曾聯署反對香港國安法等,反映攬炒派不支持「一國兩制」,更不斷挑戰國家的底線。
而本屆區議會上任年多以來,約70名攬炒派區議員有控罪在身或曾被拘捕,部分為有份組織或參與去年7月攬炒派「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令區議會淪為窩藏罪犯或疑犯之地。政府有必要盡快採取行動,杜絕別有用心的區議員濫用區議會資源,繼續進行反中亂港以及宣揚「港獨」的行為。
政府提出的條例草案設立正面及負面清單,負面清單的行為包括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等等。有關規定明確清晰界定區議員的行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是在普通法框架下,汲取成文法優點的有益嘗試,通過清楚列出相關行為,讓宣誓者知所依循,有利法庭和執法者準確依法行事,亦讓市民清楚理解法例要求,減少不必要的誤解和爭議。
立法草案還主張,要是任何議員被認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要求,或違反誓言,律政司司長可隨時對該議員提起法律程序,即時將其停職。若法庭最終裁定有關議員喪失議席,則其五年內不得參選。有關建議無疑為具有阻嚇力的法律措施,避免攬炒派政棍利用法律程序濫用公共資源,損害香港繁榮安定。
區議員領取公帑為地區服務,而且立法會議席也有區議員界別,作為公職人員,應受到「愛國者」標準的約束和規範,故此區議員宣誓是理所當然。期望在條例通過後,民政事務局盡快安排現任區議員依法宣誓,並將不符合愛國者標準的攬炒派政棍趕離區議會,令議會撥亂反正,真正能為社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