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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查搜身 有持械案底無需理由

2021-04-19

英國近年錄得大量持刀施襲案件,單在2019年便錄得逾4.5萬宗,政府因而增加警方截停疑犯搜查的權力,若有人過往曾犯下相關罪行,警員無需任何理由便可將他截停搜查,若拒絕合作即屬違法。

增加警員截停搜查權的法例是今年1月在內政大臣彭黛玲公布下推出,屬《警察、犯罪、量刑和法院法案》一部分,由法庭賦予警方新權力,任何18歲以上、曾觸犯持刀或其他武器罪行的人士,警員可隨時截停搜查,除非被搜查人士有「具說服力」的辯解,否則警員無需就搜查給出任何理由。拒絕配合人士需負上刑事責任,包括被起訴甚至入獄。

新例所賦予警員的權力,較任何以往的截停搜查條例來得更廣泛,過往警員需要在懷疑有人可能即將犯罪時,才能進行截停搜查,唯一例外是警方認為社會面臨嚴重暴力威脅,引用法例給予警員緊急權力,指定部分區域,豁免警員在截查可疑人士時給出解釋。政府形容新例對有案底人士而言具明顯阻嚇力,讓他們知道自己隨時可被截查,不需要任何理由。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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