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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改革司法制度 大增警方調查權

2021-04-19

韓國近年開始改革刑事司法制度,包括國會去年通過法案,削弱檢察部門的調查權力,並將之轉移至警隊,從而賦予警方更大調查權力,平衡警方與檢方之間的關係。

在韓國刑事調查案中,檢方可決定是否提出起訴或結束調查,警方往往只能聽命行事,兩大部門多年來一直互相角力。國會去年通過的法案列明,在案件調查和提出訴訟方面,檢方與警方的關係不再是由上至下的指揮架構,而是互相合作。警方除可一如以往自行決定啟動調查外,亦可在無須獲取檢方同意的情況下結束調查。然而,警察若要起訴疑犯,則仍要透過檢察官進行。

韓國執政共同民主黨和青瓦台去年亦展開討論,商討將國家情報院的部分調查權力轉交警方,例如由韓國警察廳的情報部門,負責調查政治干預和本地監察等工作。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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