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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監局兩守則草擬本下月刊憲

2021-04-30

香港文匯報訊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昨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物管條例》)第5(1)條制訂的兩份《操守守則》的草擬本,包括《物業管理公司處理代客戶收取的款項》守則及《物業管理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束須履行的責任》守則。

局方指,為了讓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更有效及專業地依循《操守守則》內所列明的各項指引,監管局同時制訂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供牌照持有人依循行事。以上兩項《操守守則》將於五月初刊憲生效。

此外,物監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實施後,業界反映正面,截至星期二(4月27日),物監局已共發出超過2,700個物業管理人及物管公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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