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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徒工廈藏炸藥 懲治「港獨」有法依

2021-04-30

江樂士

2019年修例風波表面上是反對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但實際上分離勢力參與其中。有越來越多的跡象顯示,分裂分子滲透了這場風波並訴諸恐怖主義手段來達成他們破壞「一國兩制」以打擊中國的目標。

2019年7月19日,警方根據情報,對荃灣隆盛工廠大廈的一間出租工作室進行突擊搜查,搜獲一公斤TATP炸藥,是二十年來查獲最多烈性炸藥的一次,同時又檢獲製造炸藥的原材料。此外,警方還在單位內發現10枚汽油彈、多塊「港獨」橫額、各種武器和示威所用的裝備,包括頭盔、口罩和盔甲。警方當場拘捕一名現已解散的「香港民族陣�芋v組織的成員、當年27歲的盧溢燊,還在他的手機檔案�媯o現兩本炸藥指南。

這次行動的意義重大,因為TATP炸藥有具大殺傷力,是國際恐怖組織喜愛使用的炸藥,曾用於2005年倫敦炸彈襲擊、2015年巴黎恐襲和2019年斯里蘭卡連環爆炸事件。這次查封並非單一事件,警方在2019年11月27日於明愛馬鞍山中學檢獲更多粉狀TATP炸藥。涉事的學生聲稱炸藥是在旺角獲一名黑衣男子提供。

隨�茩輕銊磞w法於2020年6月30日頒布,香港可以依法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以及恐怖活動進行刑事檢控。由於該法例不具有追溯力,盧溢燊只是被控管有爆炸物意圖藉此以危害生命或財產罪。被告在聆訊時及早認罪,獲減刑三分之一。

陳慶偉法官以18年為量刑起點,並減刑三分之一至12年。儘管如此,此案依然是迄今為止對參與2019-20年叛亂者所判處的最重刑罰。法官訓斥被告:「在公眾間製造恐慌」乃近乎「向社會宣戰」的行為。陳官認為被告一定是本次行動的「主謀」,圖謀顛覆特區政府、搞「港獨」。雖然被告盧溢燊承認管有烈性炸藥TATP,但並未生產這種炸藥,但陳官裁定說,與製造烈性炸藥相比,管有烈性炸藥的罪行同樣嚴重。陳官指出:若不能予以重判以警來者,就辜負了身為法官的社會責任。

法官把盧溢燊和已故「賊王」葉繼歡相提並論,以1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並強調判刑必須具嚇阻力,這是合理的。盧溢燊和葉繼歡計劃使用炸藥目的雖然各異,但都意在製造恐慌,並均有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現年29歲的盧溢燊已經被拘押2年,扣除這兩年後他只需要再坐牢10年;如果在獄中勤奮和行為良好,可望獲再減刑三分之一,也就是只需要坐牢6年多。

倘若盧溢燊是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犯案,他很可能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所定的分裂罪、恐怖主義罪,甚或顛覆罪,結果非常有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即便獲得減刑,也至少要坐牢30年。他應該慶幸香港國安法沒有追溯力。(作者是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的英文版原文發表在英文《中國日報》,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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