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電話卡實名登記 合情合法合理

2021-06-03

龔靜儀 執業大律師

「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將於2021年9月1日生效,這新制度可說是網絡及電訊世界的「禁蒙面法」,有望可以有效遏止香港社會各式各樣的罪行,堵塞嚴重法律漏洞,避免不法分子利用「太空卡」或匿名電活卡犯案,令香港普羅市民可以在安全的環境下生活。

香港社會有反對「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的聲音,指出這新制度打擊了言論自由及限制了私隱權,而相關權利是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法例第383章)所保障。 綜觀上述反對新制度的言論,根本只是「以偏概全」,曲解法例對個人言論自由及私隱權保障的原意。事實上,人們行使以上相關的權利並非屬於絕對,他們須受法律限制,反對「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的人卻刻意地隻字不提;背後意圖,當然是為了誤導公眾、立場先行,並為反而反。

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但行使這些權利時,是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的,絕不能凌駕於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保障公共壎糽峟楔け它U方面。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四條又訂明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的保護,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雖然如此,但當局以「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打擊罪行,理所當然地不屬於無理或非法侵擾;反之,起底、網絡欺凌、網絡或電信詐騙案件中的苦主於近年愈來愈多,特區政府已是刻不容緩地需要透過「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打擊這些違法活動。2020年1月,歐洲人權法庭便曾在Breyer 訴 Germany 一案中裁定,電話卡實名制並無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私人生活權(right to private life)。

市面上的電話卡以往不用實名登記,容許了違法者在網絡及電訊世界隱藏身份,滿以為執法當局無法辨認到他們的身份,難以對其採取行動,故此肆無忌憚地在網絡及電訊世界作出種種作奸犯科的勾當。綜合而論,近年愈來愈多別有用心的人士,使用匿名電話卡進行傷害他人或從事違法活動,特區政府藉荂u電話卡實名登記制度」遏止此類不良趨勢,防止意圖犯法的人士有機可乘,完全是合情、合法、合理,相信會得到香港主流民意的全力支持。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