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香港專題 > 正文

分散搞非法集會 隨時違反三法例

2021-06-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針對「支聯會」在警方反對後仍煽動今日「遍地開花」,多名政、法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支聯會」的政治綱領已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有關活動屬未經批准集結,但有關人等仍死心不息,「叫人衝、自己鬆」,手法極為惡劣,執法部門應嚴肅處理。在警方反對「支聯會」的遊行及集會後,該會改口稱由於警方反對,故今晚在維園舉辦「燭光晚會」將會取消,而該會以及負責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成員不會出席,但就聲言不限制個別成員以「個人名義」參與。「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聲稱今晚會以個人名義前往維園。多名屬「支聯會」成員的攬炒派區議員更由本月初到今日,在自己的辦事處、地區等處燃點蠟燭。

行動證有「協議」 可算組織犯法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警方日前已反對維園集會的申請,任何人都不可以聚集,倘有人組織在多區舉行集會,即使身處不同地區,倘為有「協議」的行動亦可算作組織,有可能干犯限聚令,更有可能觸犯非法集結、暴動罪甚至香港國安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根據《公安條例》第十八條非法集結罪,參與今晚非法集會者,或會被控非法集結、違反限聚令,而區議員辦事處並無任何豁免,倘違法者一旦罪成可判監3年至5年,故呼籲市民不要誤以為不到維園就不會觸犯法律,更切勿被別有用心之徒煽動,以免後悔莫及。

「個人名義」亦須負刑責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批評,「支聯會」長期以抹黑手法煽動香港市民敵視中央政府,在警方反對今日的集會後,「支聯會」聲稱「活動取消」,但就留下一道尾巴,聲稱該會成員將以「個人名義」在多區集會,以為可以走法律罅而毋須負起法律責任。

她批評,這些人的行為極不負責任,因為凡是未經批准的聚眾活動已涉嫌違反非法集結罪行,倘有參與者叫囂「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更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行,希望市民不要被別有用心之徒煽動,參與違法的活動。

身為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警方日前已正式反對「支聯會」今晚集會,但該會仍千方百計以各種手法企圖令有關活動「借屍還魂」,擴展全港多個地區。他警告有關集會可能違反限聚令,更有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並呼籲市民不要被利用,以身試法,更希望執法部門嚴肅處理,取締「支聯會」。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