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10] 電信業應向民企開放
【本報兩會報道組北京九日電】全國工商聯副主席保育均先生,在此次政協會議上提出「進一步向民營經濟開放電信業」的建議案,應允許鐵通、衛星通信這類整體規模較小的基礎電信企業在股份化改造前,可向民營資本自由轉讓國有法人股,並盡快考慮以公開競拍的方式增發牌照,允許民營企業與外資組建合資企業參與競購。
保育均先生認為,電信是我國增長最快、最具成長前景的行業之一。二○○○年正式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雖然從法律上打破了原來的准入限制,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民營資本進入的事實障礙仍在,民營企業難以進入電信業務,尤其是基礎電信業務。以民營資本關心的轉售基礎電信業務為例,根據《電信條例》第九條,將其列為基礎電信業務,但同時又比照增值電信業務進行管理,加之缺乏相應的實施細則,幾乎不具有可操作性。中國加入WTO後,基礎電信業務將逐步向外資開放,在這一形勢下,扶植國內民營資本進入電信業,成了當務之急。
保育均先生建議,首先允許鐵通、衛星通信這類整體規模較小的基礎電信企業在股份化改造前,可向民營資本自由轉讓國有法人股;其次,電信運營商在國內上市之前,應對民營資本和國內公有資本一視同仁,鼓勵引入民營資本作為戰略投資參股;再次,應盡快考慮以公開競拍的方式增發牌照,允許民營企業與外資組建合資企業參與競購。而盡快開放轉售基礎電信業務,包括轉售電信基礎設施、本地電話、長途電話、移動電話以及數據通信業務等,使民營資本進入電信業最易操作同時也最具成長前景的領域,則是「向民營經濟開放電信業」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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