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24] 民建聯促盡快出藍紙草案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期今日結束,民建聯向保安局發表意見書,重申目前是進行立法的適當時候,但多處條文則需要修改,要求政府盡快草擬及公佈藍紙條例草案,讓各界人士有更充裕時間進行研究。
民建聯認為,條文內有關煽動他人「製造嚴重危害特區穩定的暴力事件或公眾騷亂」,列為煽動叛亂罪並不適當,要求將上述行為明確釋義,使其與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分開處理;修訂有關管有煽動刊物罪行的規定,除保障大學及公共圖書館的藏書不受限制外,亦確保一般市民不會因純粹收藏書籍而觸犯條例。
另外,民建聯贊同警方可以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入屋進行搜查,然而警方必須獲得總警司或以上的警務人員批准,才可行使有關權力;並建議盡量收窄有關國家中央和香港之間關係資料的受保護範圍,把規管「未經授權取得」受保護資料的立法建議,例如賄賂、竊取及黑客等行為,改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至於外國政治性組織方面,民建聯指本港組織是否與內地組織具有從屬關係,並非能否被取締的必然條件,認為政府應檢討制定上述禁制機制的必要性。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認為,藍紙草案可確保公眾人士,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內容有深入了解,而且過往反恐條例以藍紙草案進行諮詢後,最終有八成地方進行修改後才獲通過,證明以藍紙草案進行諮詢已經足夠。他重申從民建聯角度來看,明年七月完成立法程序是適當的目標。
對於部分人士提出以全民投票方式,決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的發表方式。民建聯秘書長馬力認為,本港需要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這是無可爭議的事情,若果有立法會議員反對立法,則屬違憲行為。他續稱民建聯正計劃稍後舉行二十三條立法展覽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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