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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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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4] 胡漢清:等待時間已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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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認為,回歸五年才處理廿三條明顯太遲。

 【本報訊】(記者 陸智豪)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在一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研討會上強調,中央政府容許特區政府就廿三條自行立法,表現中央政府將「一國兩制」概念「發揮到極致」,而且給予特區政府的自由度更是史無前例。不過胡漢清認為,打從回歸第一天以來,特區政府便應為廿三條立法,等待五年明顯過長。

中央對特區容納度高

 胡漢清指出,環顧世上所有地區,沒有一個在國家安全方面的立法,能夠有別於所屬國家的相關法例。他舉例說,就算以加拿大魁北克省而言,它與加國其他省份無論語言、文化以至法制系統均有所不同,近年來爭取獨立的運動更方興未艾,結果其關於國家全安的法例仍得沿用加拿大的全國法例。香港與內地份屬同文同種,仍可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足見中央政府對特區政府的容納度。

 胡漢清又呼籲,市民就廿三條立法的討論「應更有建設性」。他認為較早萬多人上街遊行,其中有人高舉「反對廿三條立法」的旗幟,而非就諮詢文件內容提意見,會令中央以為「給了港人(自行立法的)自由而港人不要,辜負了(中央)美意」。

九七年七一立法最佳

 另外,胡漢清更直指其實九七年七月一日是廿三條立法的最佳時機。他舉例稱,馬來西亞以及新加坡等均曾受過英國的殖民統治,她們在獨立後都立即就國家安全進行立法,而且內容更遠比特區政府現階段的立法建議嚴苛。胡漢清補充,中央政府容許港府回歸五年後才就廿三條立法,足見是對香港的優待。

麥高義:無違人權公約

 另外,曾多次與政府進行訴訟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已看過政府的諮詢文件,認為並無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他稱英國人權法專家亦有相同的看法。對於有很多人認為需要容許以「公眾利益」為抗辯理由,否則將違反人權,麥高義強調在過往的一些案例中,法官並未採納被告以「公眾利益」進行抗辯,而這些案例亦未被批評違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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