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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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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4] 廖長城籲建設性討論

 【本報訊】(記者 甄健輝)行政會議成員廖長城表示,公眾討論二十三條立法已變得情緒化,非理性,甚至存有很多誤解,這是非常可惜的。他希望條例在立法期間,會有更建設性的討論。

 行政會議成員廖長城昨日為基本法研究中心舉辦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研討會作總結發言時表示,當初諮詢文件在九月二十四日推出時,當時大部分傳媒對諮詢文件都表示歡迎,其後討論激烈,但可惜討論已沒有集中在諮詢文件的內容,討論只集中在立法的形式上,並像雪球般越滾越大,出現非理性、政治化的討論。

 廖長城稱,有人指香港並沒有義務立法或現在並非立法的時候,其實在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回歸後,香港就要履行《基本法》,這是大家都知道的,而《基本法》二十三條訂明香港應就國家安全事宜自行立法,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盡快及在適當的時候進行立法。

 廖長城續稱,《基本法》是香港的憲制性文件,若香港沒有依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即沒有履行香港的憲制責任,這樣香港如何再被稱為法治的社會,如何尊重法律。若香港迴避了這責任,香港如何履行港人治港的責任,亦如何向香港的下一代及外間交待。

 廖長城指出,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在基本法內多條條文已予以保障,如二十七條及三十九條,現時就二十三條立法,要就人權及國家安全中取得平衡,而有關的討論亦必需要有建設性。

 廖長城表示,諮詢文件指明大部分建議是引用現行的法律,如官方機密條例,若在閱讀諮詢文件之餘亦同時細看這些條文,其實所得的資料即是白紙草案所能提供的資料,但可惜很多人在沒有正確的資訊下,只看諮詢文件,並沒有理會現行相關的法律條文,造成錯誤的理解。

立法言論簡輯

 ■政制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麥清雄:《基本法》已訂明特區政府須就廿三條立法,這就是立法的憲法需要性。

 ■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政府就重要政策推出白紙草案,八十年代至今已漸次成為慣例,亦成為公眾的合理期望,政府宜藉白紙草案挽回民心。

 ■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政府就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規定相一致;政府無意引入內地法律有關國家安全的概念。

 ■前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既然《基本法》已規定特區政府就廿三條自行立法,則「是否立法」已不應再成為爭論焦點,但當局須注意本港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背景不盡相同,如民主選舉的覆蓋程度。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十八個區議會,當中有十六個區議會支持立法;文明社會可以容納不同聲音,相信真理愈辯愈明。

 ■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詳閱諮詢文件內容後,發現並沒有違反人權。

 ■行政會議成員廖長城:公眾討論二十三條立法已變得情緒化,非理性,甚至存有很多誤解,這是非常可惜的。他希望條例在立法期間,會有更多建設性的討論。

 ■南華早報資深新聞工作者Mr.Cliff Buddle:推出白紙草案可在立法前有精確的法律條文,並且在修改時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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