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24] 鄭明訓:白紙草案僅偶然使用
【本報訊】(記者 王燕平)前立法局議員、前香港總商會主席鄭明訓認為,特區政府無需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發表白紙草案。曾經在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出任立法局議員的他指出,「冇洁v是只有白紙草案做到,而藍紙草案做不到的。香港旅行社東主協會主席葉慶寧亦表示,該會會員認同二十三條立法不會影響市民目前享有的自由和權利。
藍紙草案常作大量修改
鄭明訓和葉慶寧最近都去信保安局,表示支持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鄭明訓指出,在一九八六至二零零一年的十五年間,政府向立法局/會提交的草案約有一千五百條,當中只有十五條是在發表藍紙草案之前,先發表白紙草案。因此,發表白紙草案並非慣常的做法。他說,政府通常只會在對某事項沒有特定立場或不急於立法或沒有立法時限的情況下,才會發表白紙草案進行公眾諮詢。
他說,當藍紙草案發表後,是一份公開的文件,公眾有充分的機會發表對條文的意見。事實上,不少藍紙草案到最終通過的時候都作了大量的修改,幾乎沒有一條藍紙草案是沒有經過完整通過的。
立法建議比民主國家寬鬆
另外,對於不少外國駐港領事都公開對二十三條立法表示關注,個別宗教領袖會如此關注這件事,鄭明訓說,特區政府的立法建議比不少「民主國家」都要寬鬆,不明白到底他們的真正目的是甚麼?
鄭明訓呼籲各界停止所有情緒化的言論和對負責推行有關政策的官員的個人攻擊。他認為,公眾除了要對特區政府有信心外,亦應對中央政府有信心。中央有理由希望香港發展成為一個自由和繁榮的社會。港人不要無風作浪自取滅亡。
只針對極少罪大惡極罪行
另外,東江縱隊老游擊戰士、旅歐林村同鄉會會長兼新界鄉議局海外顧問陳錦友亦指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具體準則和內容,主要是針對極少數罪大惡極、敵對祖國等嚴重罪行,不是針對那些「三言兩語、講怪話」的普羅大眾,與《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是兩回事,香港同胞的憂慮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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