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周刊》於6年多前刊登女星被虐照,周刊前執行總編輯李倩修(40歲)經審訊後被裁定發布淫褻物品罪成。裁判官認為有關篇幅意識不良、品味低、沒有新聞價值,不能理解為何會成為封面故事,事件對受害人造成不必要的尷尬和痛苦,李倩修作為資深傳媒工作者,應有獨立判斷能力,但考慮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故判她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定發布淫褻物品罪成
《東周刊》曾發表聲明指出,星島新聞集團於2003年4月才收購《東周刊》,涉案之出版物在該集團收購前刊發,其內容與星島新聞集團及現時的《東周刊》完全無關。聲明又指涉案之舊《東周刊》管理層與編採人員,亦與現時的《東周刊》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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