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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鋪天蓋地的搜索信息,網站應該承擔怎樣的監管義務?有內地法律教授指,網站的法律地位取決於它所提供的服務性質。目前來看,網站中有專門提供內容的,例如新聞網站;也有提供網絡空間的,如論壇和網誌。網絡搜索引擎的信息也按照上述分為兩類。至於社會需要監管的,一類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如淫穢信息等,這類分辨比較方便;另一類則是侵犯隱私權等。當兩類信息出現交叉時,如「人肉搜索」的現象,要確定網絡規範就有一定困難。
對於設有討論區的網站,法律專家指出,這類網站應嚴格遵守互聯網服務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社會應對提供「人肉搜索」服務的網站加強監督,網站亦要在服務條款中嚴格界定屬於威脅、中傷、誹謗、猥褻或其他有悖道德或違法行為。
此前有網絡調查顯示,內地近8成民眾認為應更好地規範「人肉搜索」的行為,有26.4%的受訪者認為「網絡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監管,使有關行為不逾越社會底線」,24.8%的公眾支持「立法,對網絡進行全面規範約束」。看來如何管理處於互聯網規範與法律監管灰色地帶的「人肉搜索」,促進其日益規範和合法還需要多方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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