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年男子,聲稱被荷蘭銀行誤導購入雷曼迷債,導致42萬美元(約320萬元港幣)損失,昨入稟控告荷蘭銀行索償。但該名男子拒絕被冠以「苦主」之名,指自己未至於「無錢開飯」,興訟目的為要銀行明白「呃髐H係要付代價」。
原訴人姓沈,洋名為Shen Tsang Eric,答辯人則為荷蘭銀行ABN AMRO BANK N.V.。原訴人指於2007年被對方游說購入雷曼迷債,當時他已表明自己缺乏投資經驗,又強調不欲冒風險,對方卻推銷風險極高的迷債,並向他聲稱產品穩健及風險低。原訴稱遭銀行誤導,要求追回合共42萬美元投資本金。
傳媒昨到訪原訴人於北角的寓所,原訴人拒絕被稱為「雷曼苦主」,指自己並未失去所有家財,未至於「無錢開飯」,故並不算是苦主。他斥銀行的銷售手法有問題,整個銷售過程僅透過電話進行,只為簽名而見過銀行職員一次,故決定提出訴訟,「要畀人知呃髐H係要付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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