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文森)因工受傷固然無奈,復工後遭冷言冷語,甚至被迫自動辭職,就更加痛苦。工業傷亡權益會調查顯示,20%因工受傷的被訪者表示,復工後曾被僱主要求自動離職;37%遭僱主留難,不獲安排返回原有崗位工作,或被投閑置散。該會表示,每年收到約2千宗嚴重工傷個案中,有70%的事主傷後無法做回「老本行」,被迫轉行,甚至要靠綜援維生。該會指出,現時經濟不景,工傷員工易成被裁對象,惟現時《勞工法例》只保障工傷員工在養傷時不被解僱,無顧及工人復工後的保障,要求當局正視。
工傷權益會促正視法例不足
現年47歲的霍先生,本為船舶維修員,去年2月底工作時發生意外,導致下半身受傷,休養了1個多月,醫生說他可做輕型工作,並有醫生紙證明。但復工後,公司卻安排他做盤點及高空工作,並將他的工作檯安排在飯堂廁所附近。他被投閑置散,不可以進入工作間,不可以打電話,試過拖糧半個月;又遭同事冷言冷語,懷疑他是「扮病呃工傷」;後來公司安排他在家工作,處理文件。霍先生認為,公司安排不合理,是逼他辭工,令他感到十分難受,曾失眠、想過自殺,終於去年6月辭工。
工業傷亡權益會在去年6至8月,訪問98名工傷工人,了解他們工傷後復工狀況。結果發現,20%受訪者表示,復工後曾被僱主要求自動離職;37%遭僱主留難,例如要他們做非原有工作崗位的工作,甚至投閑置散。該會總幹事陳錦康昨表示,其會每年收到約1.2萬宗求助,當中2千個案屬嚴重工傷,求助者通常是從事搬運、建築等行業的體力勞動工人,當中70%的事主在康復後,未能做回原有工作,須轉做薪酬較低的保安員;部分人需要申請綜援,從此墮入綜援網。陳說,現時經濟不景,工傷員工更容易成為公司「開刀」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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