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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光譽表示,因美國匯豐未有盡好信託人責任,故訴訟矛頭直指美國匯豐。圖為美國紐約市匯豐銀行。 本報記者鄭啟源 攝
【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本港一批雷曼苦主正式入稟美國法院,指產品信託人及看管人未有盡其應有責任,令投資者招致損失,向投資產品信託人美國匯豐、抵押品看管人Bank of New York Mellon及雷曼清盤人索償16億美元(約126億港元)。7名雷曼苦主代表透過美國律師於美國時間周四下午(本港時間昨日凌晨),正式提出訴訟,代表律師表示,預計最快1年後正式展開聆訊。
代表律師Patrick Daniels指出,入稟追討的雷曼產品投資者大部分為退休人士及散戶,一直只作較保守投資,購買迷你債券是為獲取較高利息,認為信託人美國匯豐將產品包裝成「低風險」,有誤導成分,投資者並不知道迷你債券會受雷曼破產影響,導致投資者蒙受損失。
變裝「低風險」 誤導投資者
本港「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表示,信託人美國匯豐未有履行責任,為投資者購買優質投資產品,任由雷曼兄弟,將款項買入「有毒」而且複雜的投資產品;當產品出現狀況時,又未有及時通知投資者,令招致損失,完全未有做好信託人責任。
另方面,作為抵押品看管人的美國銀行Bank of New York Mellon亦未有妥善監管美國匯豐,購入適合的投資產品,亦出現失責。
入稟的7名雷曼苦主代表中,有兩人為美國公民,兩人持有美國綠卡,其餘3人則為香港居民,希望為全數3.3萬名迷債投資者,透過集體訴訟爭取回本金。陳光譽指出,在迷債的銷售章程中列明,產品不能向美國公民發售,銀行銷售產品時明顯違反限制,相信有助勝出官司。由於案件牽涉集體訴訟,聆訊程序較為複雜,律師預計最快在1年後才能展開聆訊。
力保抵押品 免血本無歸
陳光譽又指,「雷曼苦主大聯盟」原打算只向信託人美國匯豐提出訴訟,諮詢律師意見後,發現雷曼清盤人將迷債抵押品視為雷曼資產一部分,用於日後向債權人作為賠償。惟迷債合約中列明,抵押品應屬迷債投資者所擁有,故有必要同時入稟保護面值16億美元的抵押品,以免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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