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教院風波」調查報告批評教統局前常任秘書長羅范椒芬不適當干預學術自由,特區政府提出司法覆核,昨獲高等法院判勝訴。法官夏正民指出,政府官員與學者交流,就政府政策發表意見,屬於自由討論,行為並無不妥,即使可能令學者改變想法,但並非不適當的行為;即令大家在過程中有爭拗,如不涉及恐嚇成份,不算干預學術自由。他又指,學者不應把自己關在「象牙塔」,因很多時間亦要與官員溝通。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對是次裁決感到高興及欣慰,因為釐清了政府與學術界之間的關係和溝通原則,又認為這證明了當局與學術界接觸時,一直抱著有關宗旨。而事件「主角」之一、前教院講師葉建源對裁決感到意外,認為是次判決會對香港的學術自由造成負面影響。
孫明揚歡迎裁決
2007年初,當時的教院校長莫禮時及副校長陸鴻基均稱,有教統局(現稱教育局)官員在2004年曾要求他開除4名經常批評教育改革的教育學院教職員,行政長官曾蔭權認為指控嚴重,故成立與香港教育學院有關的指控調查委員會。當時,已調任廉政專員的羅范椒芬成為被調查對象之一。在聆訊後,委員會於同年6月發表調查結果,指羅范椒芬要求教院高層「約束」葉建源及鄭燕祥批評教改的言論,即使沒有威嚇成份,亦屬干預學術自由之舉。事件最後令羅范椒芬提早退休,而特區政府則就此提出上訴。
上訴庭法官夏正民昨日在判詞中指,政府在審訊中提出,報告的結論會令高級官員未來會害怕跟學者直接接觸,影響他們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而他同意現今的學者不能脫離現實而封閉鎖於「象牙塔」內;學者經常跟私人及政府機構接觸,在評論政府政策上擔當重要的角色,若指政府高官不能私下與學者激烈辯論,實是愚笨的講法,亦沒有法律依據,即使官員的爭拗改變了學者的意見,亦沒有任何不妥,不構成干預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
「不能剝奪高官言論自由」
法官又認為《基本法》第137條並非保障所有個別學者,只保障香港學術機構及其教員,讓他們決定教學方式和內容,而《基本法》第30條則保障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羅范椒芬和葉建源亦與普羅大眾應同樣得到保障,而言論自由亦不應被「量化」,不能因言論尖銳而被剝奪。
針對委員會報告中指羅范椒芬與葉建源交涉時,似是帶有「恐嚇」和「報復」的態度,但法官認為除非學術機構的學者遭到威嚇,而威嚇者有權力給予「懲罰」,否則單是政府高級官員對學者發布的意見作出批評,不足以構成干預學術自由。
在政府委任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中早已洗脫了干預學術自由嫌疑的前教統局局長李國章,透過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在教院風波發生期間,一些學者主動向傳媒聲稱自己被教統局官員干預學術自由,但事實上並無其事,「所以好開心聽到今次法庭匯判決,一早預鰿F府匯司法覆核會成功,呢個判決可以還羅太一個清白,亦還鰼赲峓蔗狾釵P事一個清白」。
教院則回應指,與其他院校一樣,教院認為學術自由對學院極為重要,不應受到干預,並強調教院的管理層及員工與政府在多方面一直有交流及溝通,未來將繼續保持互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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