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禁毒專員黃碧兒被問及藝人涉及藏毒時回應說,日後再邀請藝人參與禁毒宣傳活動前,會仔細徵詢他人對有關藝人德行的意見。
言下之意對未能預早知悉個別藝人的操守不無遺憾。個人以為事件確令專員或禁毒宣傳活動尷尬,但專員也不必太過介意,今時今日的社會就連父兄也未必了解子侄的行為,更何況是外人?其實徵詢他人意見,也未見得是個必定可行的辦法;再極端點說,藝人參與活動後方沾染上惡習,還是有可能的。
社會由不同的個體組成,能否健康成長有賴全體努力。二十來歲的藝人,即使尚算年輕,思想方面無論如何已算是成熟,也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即使活動主事人不主動提出,答應出席支持社會宣傳活動前,藝人對自己是否有信心、決心和責任心去肩負那使命,總該有個底;再者聘有經理人的話,經理人也會事前詳細考慮該藝人能否「戴得起咁大頂帽」。
自家的事自己最清楚,人家邀請你參與演出,以行動表示支持某些信念,自問有任何「不良習慣」或自忖不能勝任的藝人好應該婉拒。先不說可能涉及違法的行為,就算是一個宣傳守時習慣的宣傳活動,如果自問自己從來就是經常遲到,或者永遠不守時的人,那何苦為了爭取那點點的曝光機會,把自己置於一個可能出洋相的處境?把守第一關的應該就是藝人自己,沒人拿槍威迫你非要當活動代言人不可,勉強為之苦了自己害了別人這又何必?
主辦者能事前作點查證固然最好,但走漏了眼也不能把責任算到主辦者頭上來,他們也是那些不知自愛代言人所作所為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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