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國森
中國人重孝道,傳統思想五倫裡面有父子一倫,父慈子孝是兩代間的理想關係,古人重男輕女,父子一倫其實涵蓋父母與子女兩代,即現代人講的「親子關係」。近年美國接連出現兒童在家用槍殺死父母的悲劇,好像傳染病那樣蔓延,殺人兇手更有年輕到只得八歲。《易傳》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辨)之不早辯(辨)也。」這幾個家庭都是「積不善之家」嗎?
一名八歲的男童開槍殺死年未滿三十的生父和一位男住客,案情指小兇手自白不能忍受父親體罰,暗自計算父親打了自己多少下,超過了他能容忍的數量就還以顏色,以子彈回敬。據報控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議,聆訊不會繼續、案情亦不再公開,不知道小兇手為甚麼還要打死另一個男人。小槍手家庭背景複雜,生父母已離異,與生父和繼母同住。其生母認為兒子與繼母相處不好,大受壓力,而另一方面,據說小兇手的生父過去並無虐兒紀錄,看來殺人動機會成為一個謎。
另一宗是十四歲男童槍殺生母,又是一個破碎後重組的家庭,小兇手跟生母及其男友同住,殺人動機似乎是受不了生母的打罵。還有一宗更複雜,男童父母離異,跟生父同住。他槍殺了父親的懷孕女朋友,亦即是未來繼母,釀成一屍兩命的慘案。死者還帶同與他人生的兩名女兒入住小兇手的家,家庭組成非常複雜。案情透露小兇手可能害怕繼母和即將出生的嬰兒會分薄父親對他的愛。
若說「其由來者漸」,三宗兇案相同的特點就是小兇手出生父母離異的家庭,兩宗死者是親生父母,並可能涉及虐兒;第三宗死者則是繼母,似乎與小兇手相處得不好。
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中國人對體罰的態度是「小杖則受、大杖則走」,認為輕微體罰無害,但不認為父母可以無限制的處罰子女。近代西方過度重視人權,有些國家立法嚴禁體罰兒童,似乎還是中國傳統比較合情合理。成年人離婚後再婚嫁、或找新的伴侶不應該是構成兩代嚴重衝突的單一原因,暴力風氣泛濫,以及殺人兇器易得的影響應該更大。事實上近年香港已發生許多宗青少年向父母動粗的個案,舞拳掄刀司空見慣。如果香港青少年容易買槍,類似的弒父弒母事件可能早已發生。
魏晉間竹林七賢之一阮籍曾有妙論,當時曹魏政權掌握在權臣司馬昭之手,一日官員入報有人殺母,阮籍說:「殺父乃可,至殺母乎!」在座者都怪他失言。司馬昭說殺父是天下極惡,阮籍解釋謂:「禽獸知母而不知父。殺父,禽獸之類也。殺母,禽獸之不若。」阮籍原本有志幹一番事業,但是司馬氏已掌魏政,大有篡奪之勢,阮籍唯有經常借醉不問世事以自保。
禽獸未必都是知母不知父,但蓄意殺父殺母之人同樣是天下極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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