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小欣
「陳冠希有錯,但罪不至死。」陳冠希的老闆林建岳,在陳冠希接到子彈恐嚇信後對傳媒說。
究竟陳冠希犯了甚麼罪?應得甚麼懲罰?
那就要先將床照醜聞劃分兩個層面:淫亂和床照外洩。
陳冠希跟眾多女星上床,用情不專,縱慾淫亂,更可能劈腿,是賤男,令眾男妒忌,覺得他十惡不赦的是他的女人全是青春偶像,年輕貌美,有潮女、有玉女、有狂野、有純情,都甘願獻身,順從他拍床照的過分要求,又人人肯將親密關係守口如瓶,知名度高的為保形象,當然不會公開戀情,但無知名度的都肯毫無保障的封嘴才難得,雙方抱著什麼態度,外人難以猜度,肯定的是你情我願,享受片刻偷歡,眾女主角都年過二十,總不能以年少無知作開脫。
所以女主角以受害人姿態站出來,指責陳冠希是歪理,可怕的是公眾都偏向同情女方,稱讚勇敢、堅強,覺得言重了,用「面對」、「承受」更貼切,既是兩人一起做的事,女方已承認自己做錯,為何又倒過來,將所有錯推在男方身上。
欠一句對不起、一句交代、一句問候,如此重要嗎?問心,稀罕嗎?
男女的確不平等,男與女上了床,觀念上是男的佔了女的便宜,女方的任何控訴必得直,男方為風度,只好啞忍。
如果女方的控訴是當時陳冠希騙她,聲稱深愛她,指她是唯一一個他會拍床照留念,原來都是謊言,控訴才成立。
無意再揭開已癒合的疤,但不能讓歪理得道。
有錯要認,要學會承擔,才真正肩負了發放正確訊息給下一代的責任。
陳冠希另一錯是他是電腦白痴,讓照片外洩,要數最錯的是偷了床照放上網的賊,所以他要受法律制裁。
當然如果要為自己找個替死鬼,不如指是發明電腦的人錯,沒電腦,床照便不會外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