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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旋
俗語有謂「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可見口的重要性。慣常輕率者口花花甚至「開口夾著�﹛v得罪人多,稱呼人少「禍從口出」,君子要慎言也。
然而,有時候,天降橫禍並非皆可避凶。皆因食品及藥物安全無保障,食物中毒、藥物過期等事故常發生。別以為只有中國才出亂子,所謂發達國家美國亦有事故出現。除了因疏於監管外,更重要因素其實與商業道德社會責任有關。
去年我國發生三鹿奶粉非法添加三聚氰胺,導致近三十萬嬰幼兒患腎結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震撼一時。一直以來我國食品安全藥物事故引起社會及政協委員與人大代表極度反響,或許涉及部門眾多繁複,監管難免出現盲區,權責不清,食品及藥物安全改革「只聞樓梯響」而已。
未知是否近年來太多事故發生,特別是三鹿奶粉事件發生的震撼性,《中國食品法》終於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而將於近月出台,山對於國民健康有保障誠屬好事也。
不過,在內地法治觀念薄弱的形勢下,雖有「法」卻未必依監管體制涉及分段多部門,例如農業、衛生、食藥、質檢、工商等,必形成交叉而最後是「無王管」。況且,內地貪污嚴重「有錢使得鬼推磨」,監管和執法部門職能不清,質檢很易蒙混過關。最重要是加強農民、食品加工、銷售等生產者和銷售者對食品安全的認知與社會責任的提高,再配合有效監管才安全,才能保障人民健康。現代科學昌明,惟生產者未必能全部掌握箇中安全標準,而可能導致生產有害有毒食品違法而不自知。《中國食品法》涉及食品代言人將負刑事責任的法例備受關注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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