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陳辰)議員在嚴肅的立法會議事堂上,以粗口和粗口諧音辱罵官員的行為,惹來社會大多數人的批評,而社會各界亦開始探討粗口的定義。前立會議員黃宏發昨於一節目中表示,事件並非粗口問題,而是在議事堂上不尊重別人,以不君子用語冒犯別人的問題,訂立了非議會用語也無用。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亦表示,訂立非議會語言清單並沒有用,反而要市民一起找出3位鬧事議員的死穴,以制止他們的粗魯行為。
建議累進式懲罰 禁開會扣薪
程介南指,訂立非議會語言清單沒有用,「訂立100個字不能用,當議員用第101個字匯時候又要等主席裁決」。他又建議懲罰方法:「如果議員最怕不能出席會議匯話,主席應該催每次一講,(就罰佢)今日唔好回來;再講,明天不要回來;仲講,今年不要回來;如果議員不怕被罰出場,咁就扣佢人工,人總有死穴,就好似7-11,總有一間階牧鞢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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