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期:4月8日起接受申請,為期3年,期間樓宇可以「無限次」申請
撥款總額:透過「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撥款4.5億元,當中1.5億元作審計,3億元作為改善工程。
參與資格:全港工商業及私人住宅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組織
資助方式:以配對形式,政府及申請大廈/屋苑各出資一半作審計及工程費用。
(1) 能源及二氧化碳審計:每幢建築物每次申請上限為15萬元,料惠及1,000個項目。
(2) 改善能源效益工程:每幢建築物每次申請上限為50萬元,料惠及600個項目。資料來源: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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