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父親為廢紙回收廠東主的23歲女子,於2004年到澳門豪賭致欠下85萬巨債,數天後燒炭自殺身亡,卻被揭發早前曾簽下欠單,向一陌生男子賤賣代父親託管的一個嘉湖山莊麗湖居物業。死者的父母對女兒賣出有關物業存疑,為澄清業權是父親所有,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該物業轉讓無效,昨獲法庭裁定獲勝訴。
債台高築 爛賭女燒炭亡
原訴人甘毓輝及高美惠,早前為因債台高築致於2004年燒炭身亡的女兒甘少斯,入稟要求有關物業轉讓給答辯人買家李貴新為無效。法庭昨以簡易判決裁定,涉案物業是死者以信託形式替父親管理,下令有關以中文書寫的賣樓協議無效,涉案物業在土地註冊處的記錄,其所擁有人的名稱亦已改為原訴人甘毓輝的名稱。
指女兒賣樓僅收85萬訂金
入稟狀指,死者甘少斯一直未有固定職業,倚賴父親供養。甘父在2000年以190多萬元購入涉案嘉湖山莊麗湖居單位,其後雖然全由甘父支付所有費用,但物業卻由死者名義持有。至2004年8月,死者到澳門賭博後,被指輸掉85萬元,其間疑被迫以120萬元賤賣該物業予答辯人,但只收取85萬元訂金;同月31日,死者被發現在大帽山郊野公園一輛私家車內燒炭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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